股权转让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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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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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或无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情形下,该债务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身就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对于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产生的债务,合同法规定应被认为是解决该问题的普通规定,而婚姻法司法解释在合同法的适用中应属特别规定,二者冲突时应适用“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规则。因此,上述债务并不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而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处理,即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0-09-21 13:5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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