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跟经常跟一家超市供货,但是一直都没有结货款给我,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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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2020-09-13 00:1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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