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对方对家庭并不负责,孩子都是我一个人接送的,对方除了上班也没有给家里做出比较大的贡献,现在我只能跟他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安徽 - 芜湖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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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处理法务

地区:安徽 - 芜湖

法院判决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2020-09-13 00:0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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