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为:brbr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r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brbr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brbr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br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br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2020-09-04 06:38: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