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病去世,他的三个子女继承了自己存款等遗产,但甲有个收藏的字画一件,子女对如何继承产生了争议,老大想要字画,给老二老三现金补偿,但老二老三对补偿的金额不满意。那么,对不宜分割的遗产要采取哪些方式怎么处理?

湖南 - 衡阳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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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答疑法务

地区:湖南 - 衡阳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不宜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所谓“折价”,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宜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宜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2020-09-02 00:0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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