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前几天在上班的途中遭遇了车祸,现在人还躺在医院里,交警鉴定后判定是对方的责任,这样的话就有人赔偿他的医药费了,但是朋友这伤也算是工伤,本想去申请工伤的但是怕没有赔偿。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得吗?

浙江 - 绍兴 交通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劳工权益顾问团

地区:浙江 - 绍兴

工伤,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兼得。一定要报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0-08-30 23:34:3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绍兴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