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予小三的财产能拿回来吗

青海 - 海东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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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夫妻双方对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对非需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财产,则需要协商一致后进行处理。因此,婚内出轨第三方,在原配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家庭共同财产,尤其是像房子之类的价值较大的财产赠送给小三的,该赠予行为属于无效行为,若原配要求返还的,小三应当返还财产,若小三拒不返还,原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2020-08-27 11:2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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