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两岁的儿子,但是我现在跟丈夫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了,我想离婚但是舍不得我的孩子,离婚时孩子一般由谁来抚养呢?

江苏 - 无锡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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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务

地区:江苏 - 无锡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0-08-25 19: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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