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于201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后来两年因为感情问题,甲与自己的一个同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该同事明知甲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7年生育一女孩,是否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广西 - 南宁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南宁谈判法务

地区:广西 - 南宁

(一)重婚罪的概念和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因此,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
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第
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

2020-08-22 08:32:5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宁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