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是否属于违约金过高的呢?之前我做装修公司的,跟一个业主签订了承包合同的,我们没有按时完成,扣除了我们五分之二的费用,这个怎么处理呢?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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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2020-08-22 06:2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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