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同事在网络上公开的我全部的个人信息还有这照片住址等严重地侵犯可我的隐私权我就去报警了,可公安机关却不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我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对方吗?

海南 - 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赔偿纠纷化解法务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2020-08-14 00:43:1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省直辖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