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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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和我在结婚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楼房,房证上写着我们俩的名字,我们一直每月按时偿还贷款,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了手,那么这套房子是否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呢?将如何进行分割?

云南 - 楚雄 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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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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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实际情况分析的,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协商处理,无法协商的由房屋所有方依法补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0-08-13 13:5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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