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有一个孩子,高中毕业后,就把他一直追求的一个女孩子,给强奸了,结果女孩子因为想不开自己就跳楼死了,对方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新疆 - 喀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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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解先锋团

地区:新疆 - 喀什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则应负刑事责任。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020-08-13 04:4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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