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在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工作,由于工作业务经营需要,经常性的租用船舶进行货品的运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是什么?

吉林 - 白城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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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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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  船舶优先权,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我国《海商法》第23条对此作了如下安排:第22条规定的5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如果后于第
1、
2、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
1、
2、3项受偿;第
1、
2、
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如果由于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2020-08-12 08:5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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