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是互相打架,但是最开始不是我们动手的,是他们先动手,我和我朋友不想忍受了,之后才打起来的,在互相殴打的情况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海南 - 省直辖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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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法律顾问

地区:海南 - 省直辖

互殴应当双方为自己造成的伤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轻伤以上就涉嫌犯罪,如果是轻微伤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08-11 23:4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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