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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浙江 - 宁波
答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您首先承包了该片养鱼场,且承包协议中表明可以建设附属设施,因此,您有权建造堤围、晒场等构建物用于养鱼场经营。其次,上述构建物都是您投资建设在养鱼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您享有上述构建物的所有权。因此,您可以取得上述构建物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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