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吃了饭之后,我带着我的狗狗去公园散步,我的狗狗套着牵引绳的,结果被一个人踹了两脚,而且还打了我,我可以报警处理吗?对方这个行为是对我故意伤害吧?

广东 - 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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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在案件发生的六个月内受害人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020-08-08 06: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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