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经媒人介绍与一名外地男子登记结婚,结婚时该男子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姐姐家一笔彩礼,结果婚后共同生活中不到半年,夫妻双方就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这种是否属于应该归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安徽 - 铜陵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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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顾问

地区:安徽 - 铜陵

关于离婚赔偿问题,例如: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

2020-08-08 04:15: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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