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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诉讼咨询
地区:山东 - 烟台
执行中的和解协议实际上是民事合同的一种,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本案中,你在偿还第三期借款时虽然违反了和解协议关于期限的约定,但是陈某已经接受了该笔款项的履行,应当视为陈某对该笔履行期限的默示延展,执行和解协议实际上也已经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陈某要求恢复执行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如果陈某认为你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有违约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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