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同居了四年.有一个小孩4岁了,订婚的时候我父母买了给了一万块嫁妆还有男方买的金首饰可以报警或者上法院告他吗?

福建 - 龙岩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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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法务

地区:福建 - 龙岩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在处理纠纷时视为同居关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3.本案中你自己买的金首饰,对方无权主张,同时你父母给你的钱,因为你们双方并未结婚,应当属于你方个人所有。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4.对方给你买的金首饰如果属于彩礼,你方需要返还给对方。

2017-07-19 15: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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