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当中的辩护方法

内蒙古 - 乌兰察布盟 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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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充分的行使刑诉法赋予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的辩护权利。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时,按照不同的司法程序,可以分别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庭审阶段使用不同的辩护方法,完成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初步证明责任。具体如下:
(一)在审判阶段,适时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
《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从上面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非法证据效力在我国属于不合法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益,所以当证据本身非法或者是获得证据的途径是非法的时候,案件本身的审理之中,不能够采用这种证据,所以当案件审理过程中或者是案件审理之前采集到的证据都应该是合法的,这也是证据收集之中很重要的一点

2020-07-03 12:0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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