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内容打印再由立遗嘱人签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孙子辈继承老人遗产儿女辈共同在遗嘱上签字不再找证明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吉林 - 通化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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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诉讼咨询

地区:吉林 - 通化

你好,遗嘱内容打印再由立遗嘱人签名的不符合继承法的形式要件的要求,无效。根据《》第条、第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017-07-15 05: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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