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和我的朋友们一起合伙经营了一家公司,现在我们的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那么是不是应该解散我们的企业的啊?

广西 - 南宁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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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争议解决法务

地区:广西 - 南宁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020-06-24 00:0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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