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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有什么区别

黑龙江 - 大庆 贪污受贿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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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 - 大庆


(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法律中规定,受贿的数额达到了5000元以上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受贿罪。但此时具体的犯罪数额不同,那么实际给予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至于受贿8万元的话,此时属于犯罪数额较大的情况,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0-06-15 16: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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