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要从对方那里购买他的房子了,而且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现在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了。我是否可以去要求让他进行赔偿呢?对于实际损失的数额没有进行约定怎么办?

江苏 - 镇江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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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维权顾问

地区:江苏 - 镇江

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即使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也不能免除履行的义务。除非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意义。 卖方违约不想出售房屋,一般是通过把房屋转让给他人,造成房屋已不属于卖方的情况,这时基本上就无法履行了。 还是适用一般合同法的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高于约定标准,可以主张实际损失”。但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是个问题。买方可以以此要求赔偿

2020-06-11 23: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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