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丈夫和我提出了离婚,考虑到当时孩子才3岁,所以我拒绝离婚。之后过了两三年的时间了,对方再次提出离婚。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割呢?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湖南 - 永州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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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答疑法务

地区:湖南 - 永州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协议完成后,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因此夫妻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上述的原则就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割。

2020-06-07 04: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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