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媒人介绍下与同村一名男子相识并订婚,订婚时男方父母给我包了1万元现金红包,男方花6000多元给我购买了首饰、化妆品,我们双方一人出一半资金购置了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等结婚嫁妆,结果现在还没在一起结婚共同生活,就因为感情问题闹分手,婚结不成了,礼金钱是否需要全额退回?购买的上述婚嫁用品该如何处理?

广西 - 河池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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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法务

地区:广西 - 河池

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化妆费用属于结婚消费,属共同花费,男方无权要求你支付。汽车、电动车、家具及笔记本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精神损害赔偿难于得到法院支持。你提供的材料只能给你做这么多分析,要知详情可电话咨询本人。

2020-06-03 02: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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