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由于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当初说好房屋产权一人一半,但是现在妻子做生意在外面欠了笔钱,想拿房产去抵债,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河南 - 驻马店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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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法务团

地区:河南 - 驻马店

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020-05-30 12: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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