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为了购买房子向别人借了钱,离婚的时候还没有把钱偿还清楚。这笔钱是像男方的父母借的。夫妻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呢?

四川 - 广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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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律助手

地区:四川 - 广安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020-05-29 21:3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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