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经人介绍与一名男子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才得知该男子结婚前生意失败,欠下大笔外债,现在债主上门讨债,朋友是否需要承担对方婚前所负债务?

湖南 - 怀化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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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维权法务

地区:湖南 - 怀化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

2020-05-28 00: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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