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情节严重是哪些情况

湖北 - 武汉 名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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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武汉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人们上网的时候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诽谤他人。如果公民被人在网上诽谤,可以选择报案处理,或者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诽谤不构成犯罪的,对方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这样诽谤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05-17 08: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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