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儿子结婚的时候,我跟丈夫一起出钱购买了一套房子赠与给了儿子,现在儿子一直都不肯承担赡养我们的责任,我们可以要求撤销之前的赠与吗?

福建 - 福州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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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精研顾问团

地区:福建 - 福州


1.老人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拥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2.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房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转移为登记,房屋已经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可以撤销赠与。
4.但是,还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即使不动产已经变更登记,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如果没有上述情形,老人不得撤销房屋的赠与,该房屋仍是女儿的个人财产
6.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7.该房屋再由女儿的配偶、女儿的子女、女儿的父母继承。

2020-04-25 13:5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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