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要下班的时候,我就叫了一辆出租车,可是出租车在停车时候没有注意把我给撞了。我应该向谁来索赔呢?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认定是什么呢?

新疆 - 博尔塔拉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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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谈判法务

地区:新疆 - 博尔塔拉

对于出租车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是否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赔偿主体在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应当认定出租车营运中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
首先,应区分不同的营运方式,
其次,应以运行控制、运行利益为标准来判断。
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连带责任;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出租车系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出租车公司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其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车由司机个人所有,司机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登记在司机个人名下。该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司机个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出租车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的机构不承担责任。

2020-04-15 20:5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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