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珠海法务
地区:河南 - 周口
借款人及担保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那么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与借款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保证期间的计算应从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