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在农村里面的父母去世,并没有留下遗嘱,女儿自从是嫁给城市里面的女婿后,就很少回家,对于女儿,是否拥有遗产的继承权利的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山西 - 晋城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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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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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儿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2、《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0-04-25 06:1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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