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是一个建筑项目承包商,前阵子从开发商那里承包了一个小项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束尾款,后来由于计划不足项目延期一个月才竣工,开发商说哥哥违约在先工程延期了一个月,过了尾款支付时效,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尾款,该怎么办?

云南 - 迪庆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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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法务

地区:云南 - 迪庆

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时效与工期违约并无直接关系 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是针对发包人未及时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 涉及本问题承包人的应从工程实际竣工后的合同约定完成结算期限之日起计算。承包人的合同约定或实际竣工时间 均不能作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起算时间。索要工程款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应当是发包人应当支付而没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经竣工 发包人应支付的是工程结算款。而根据《(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规定 承包人应在通过验收后的28天以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 根据第333款的规定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后的28天内审定并支付 也就是说 承包人实际竣工后的结算期限 应为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的28天以内 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时效 应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的第29天起算

2020-04-09 02: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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