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是一家国企的财务管理人员,前阵子因涉嫌共同诈骗犯罪被警方依法逮捕,案情主要是弟弟所在单位老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欺骗上级私吞公款,弟弟只是协助完成财务转账,其实本人并没有获取多少好处,如果罪名成立,法院在量刑上主要以哪些方面为认定标准?

贵州 - 黔西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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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贵州 - 黔西南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 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 法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 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020-04-02 21: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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