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我在向朋友借钱的时候,在借条上并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那我应该是在什么时间内返还欠款呢?现在朋友向我要钱,他如果起诉我的话,诉讼时效是如何计算的呢?

周** 山东 - 聊城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彭镇坤律师

1891128135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东城区 咨询解答:117条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若是债权人主张约定11年年底还清债务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且债权人这样主张的,若无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则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20-03-21 23:34:12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聊城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