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很早就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更改强制措施,一直在看守所羁押,那么刑期是不是应该从被拘留的日子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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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和执行逮捕羁押在看守所的一日抵消刑期一日。所以,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更改强制措施,一直在看守所羁押,那么刑期应以被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0-03-19 11:0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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