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了一栋小区之后,发现对方建的这个停车位并没有很充足的满足我们的要求,有时候没有地方去停车了。现在我们在外面停车的时候,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那么应该是属于业主所有的吗?

河南 - 许昌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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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剖析法律助手

地区:河南 - 许昌

关于小区物权,以停车位为例,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0-02-09 23:0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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