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朋友他的父亲因为突发的疾病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但是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过错,导致他父亲出现了严重的过敏症状。但是同学他也没有告诉医院有过敏原。那么对于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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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2020-01-30 09:2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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