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前几日发生了一件大事儿,我们单位的一个主管和一个司机一起开车去拉货,结果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开车给一个行人撞伤,最后抢救无效人死掉了,一起坐车的单位主管是不是会被认定成共犯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 - 德阳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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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维权团队

地区:四川 - 德阳

司法解释有明确限制,只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才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其他的不构成。因为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过失犯罪,不同于故意犯罪。司法解释有规定,是因为法律实施上的特殊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020-01-06 22: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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