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开一家铺子,于是租了一个房子,当时签的租期是一年的。房东是合同的甲方,我是乙方,合同明确约定经营未满三个月的,如果乙方(也就是我)单方停止经营的,押金是不退还的。可是我经营不善,现在租期还没到,我不想干了,师傅可以向房东提出解约,要不要承担责任?

西藏 - 林芝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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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答疑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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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对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的租赁期为一年,那么在正常的情况下,在这一年之内您是不能够擅自解约的,否则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是合同的甲方,您是乙方,合同明确约定经营未满三个月的,如果乙方(也就是您)单方停止经营的,押金是不退还的。按照合同约定,您可以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书面通知甲方要求解除协议,但是您的解约行为就是违约行为,因为合同约定了租期是一年,您现在没有租满一年就要求解约,本身就是违反合同的。那么您需要赔偿损失还需要按约定支付三倍的违约金。这是对违约行为的救济。对于押金,一般认为不是定金,在您承担了违约责任之后,可以要求退还抵押金。

2019-12-29 16:3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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