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时双方没有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有担保人。现在债务人不还钱,不知所踪。债权人将担保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保证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抗辩律师认为应当限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以债务人不动产来清算偿还。法院这么判正确吗?有何规定?

江西 - 南昌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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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务团

地区:江西 - 南昌

你好!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需要限定条件,不是僵化地套用。《担保法》第二十八条: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019-12-28 14: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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