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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维护法务
地区:内蒙古 - 赤峰
1、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社会实践,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依法支付了报酬,这是属于学生个人所得,学校无权克扣。 2、单位原则上应该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学生,除非学生授权将工资交给学校带领。3、如果学生授权学校带领工资,但是学校克扣工资的话,学校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不合法,可以要求学校予以返还。如果学生没有收取学校带领工资,单位没有根据合同约定将工资发给学生个人的,单位的行为属于违约,可以要求单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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