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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维权法务
地区:吉林 - 长春
你好,感谢你的来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本案中没有犯罪事实,因此,不应该立案。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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