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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纠纷维权法务
地区:四川 - 巴中
根据《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金额属“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更改的票据无效”,其金额大写中的涂改,可以认定为是一种更改,按上述规定,你填写的票据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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