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的女儿在单位当会计,年纪轻没见过世面经不起诱惑,利用职务之便给自己弄了少钱。现在被公司领导发现了,要她退回来,但是她把钱都花了,买了很多东西,没有钱退的话只能去起诉,告她侵占罪和贪污罪,请问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安徽 - 六安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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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 六安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
(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2019-12-10 18:28: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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