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信息被人冒用,对方还以此为威胁,要我给他一笔钱,如果不给就用我的名义去做违法的生意,让我进失信名单,后来我才知道我的这些信息是我一个同学故意透漏出去给那个威胁我的人的,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有我所有的信息。

山西 - 长治 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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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

地区:山西 - 长治

您好,您咨询的是姓名权名誉权纠纷问题。
1.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冒用您的个人姓名等信息,并以您的个人名誉威胁您,属于非法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行为,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报警时应当提供对方的各项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还要提供对方威胁您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截图等等。
2.对方未经您同意,冒用您的姓名,意图破坏您的名誉,对方已经构成侵权,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您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3.另外,如果该提供您信息的同学明知对方恶意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还想对方提供的,您同学也属于侵犯您的个人信息,您也可以要求您的同学赔偿您的各项损失。

2019-12-02 20:1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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