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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
地区:山西 - 长治
您好,您咨询的是姓名权、名誉权纠纷问题。1.根据您的描述,对方冒用您的个人姓名等信息,并以您的个人名誉威胁您,属于非法行为,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行为,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报警时应当提供对方的各项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还要提供对方威胁您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截图等等。2.对方未经您同意,冒用您的姓名,意图破坏您的名誉,对方已经构成侵权,您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您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您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另外,如果该提供您信息的同学明知对方恶意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还想对方提供的,您同学也属于侵犯您的个人信息,您也可以要求您的同学赔偿您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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