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被人介绍到电子厂工作,你与该电子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当时口头约定干满45天用人单位会支付返费的。
3、现在你已经干满了45天,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将返费支付给你,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4、因此,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你的返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
5、在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你的投诉后,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的;如果仍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你加付赔偿金的。
6、虽然用人单位支付了这返费,但是并没有向你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是应当重新向你支付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昆山那个人予以返还的。
2019-11-24 09:34:20 回复